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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赡养起纠纷 诉前调解护亲情
  发布时间:2024-08-09 10:31:03 打印 字号: | |

   “人之行,莫大于孝。”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位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近日,贵德法院尕让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消除了子女间的矛盾,让亲情重新回归。

    张某与刘某系夫妻关系,两人生育四子分别为张某1、张某2、张某3、张某4,且张某1、张某2均为生活无法自理的残疾人。2007年张某去世,经村委会调解后决定刘某、张某1、张某2三人均由张某4及其妻子薛某赡养,并确定三人去世后遗留的耕地及庄廓归赡养人所有。之后几年间,张某4及薛某一直在履行赡养约定,期间刘某、张某1分别去世。今年3月起,张某3儿子张某甲及儿媳李某甲开始赡养张某2,张某4认为张某甲及李某甲的行为系为了争夺刘某、张某1、张某2遗产,该行为违反2007年调解形成的决定,张某4故诉至法院,请求由其继续赡养张某4。

    尕让法庭收到诉状后,法庭干警通过了解案情,意识到该案若进入诉讼程序,不仅将影响当事人之间亲情,也不利于邻里和谐,不利于社会稳定,法庭干警便决定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该案。次日,法庭干警迅速到村里了解情况,并将双方当事人传唤至村委会,在耐心沟通和倾听后,逐渐了解到双方系因生活琐事产生隔阂。法庭干警便从修补两代人亲情入手,采用“面对面”调解法,组织晚辈与老人面对面交谈,一边从法律层面对双方释法明理、讲利弊关系,一边从道德层面与双方推心置腹、聊家常里短,不断帮助当事人选出最优调解方案,化解晚辈与老人及张某4与张某甲、李某甲的心结。经过多轮劝导,各方当事人的心结得到打开,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这起赡养纠纷案件得到圆满妥善化解。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不仅是履行法律设定的义务,更是对父母养育之恩的回馈,不仅是经济上的供养,更是精神上的慰藉。下一步,尕让法庭将充分发挥多元调解机制作用,强化调解力量,避免“法律胜诉、亲情败诉”,用心用情解决家庭纠纷,化解家事矛盾,释放司法温度,促进家庭和谐,积极助力基层社会治理,不断推动平安社会建设。



 
来源:尕让法庭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