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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接受监督 规范文明执行------贵德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员参与案件执行
  发布时间:2024-08-09 10:17:03 打印 字号: | |

 关某与张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审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应向关某返还租赁物建筑用钢管、模板等材料。调解书生效后,张某未遵照和解协议履行,经关某申请,本院于5月20日立案执行。执行中,贵德县人民法院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张某,但张某拒不到庭配合执行。经查,案涉标的物目前存放于贵德县红柳滩海清水产养殖合作社内,为避免申请执行人损失扩大,贵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干警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开始清点工作,并全程录音录像。
   清点结束后,物品清单和现场执行笔录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工作人员核对后,在场人员在笔录和清单上签字确认,本案顺利执结。在场监督人员纷纷表示,本次执行法院准备工作充分,操作标准规范,对我院的执行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肯定。今后的工作中,贵德法院执行局将继续自觉接受监督,依法高效开展执行工作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