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州县委及县委政法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更加深入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4月27日,在贵德县人民法院2023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第六次)会上集中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
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总则、预防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处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相关附则,重点对该法条的立法背景、重大意义等内容进行了详细了解读。
会议指出,制定颁布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是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基础,是今后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坚守的方向,对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会议要求,全院干警要提高思想认识,牢牢把握《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内涵,履行好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职责,真正做到宽严相济、罪责刑相适应。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全面领会,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提升打击防范黑恶势力犯罪的能力水平。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营造了“反有组织犯罪,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切实提升公众知晓度、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