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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法院审结一起家属酒后随意殴打医生及保安寻衅滋事案件
  发布时间:2021-12-21 10:23:29 打印 字号: | |

11月29日,贵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了由贵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某、郭某1犯寻衅滋事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郭某1有期徒刑二年。

公诉机关指控,2021 年 7月 15日 23时 30分许,被告人郭某、郭某1之母孙某某在贵德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在进一步检查时因被害人王某鹏(医生)要求先挂号后继续检查,郭某、郭某1与王某鹏争吵,郭某用手殴打王某鹏面部,造成王某鹏头部损伤、右眼钝挫伤、右眼球钝挫伤,右眼眶挫伤,二人被其家人及到场的被害人西某太(保安)等人推出办公室,郭某、郭某1在急诊科门口大厅殴打西某太。经鉴定,西某太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王某鹏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案发后,郭某、郭某1的家属赔偿西某太、王某鹏经济损失。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指控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针对案件事实、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郭某、郭某1作了最后陈述。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郭某1因不满急诊科大夫要求提供被救治者的身份证的诊疗手续,酒后随意殴打被害人王某鹏、西某太,造成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后果,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二被告人有法定和酌定从轻量刑情节,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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