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平安、西宁两地报告本土病例。根据州疫情指挥部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要求,为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就贵德县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发生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选择青海网上法院(http://www.qhwsfy.gov.cn/)或青海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等网上渠道,尽量避免现场办理,减少出行,降低风险。
二、疫情防控期间,本院会尽可能利用我省已上线使用的青海网上法院、青海移动微法院、互联网或专用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在线诉讼完成送达、证据交换、询问、调解、开庭等全部或部分诉讼事项。
三、确需来我院进行开庭、办理相关事项的当事人,请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及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报告阴性证明并积极配合我院安检部门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在导诉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法院相关区域,不得随意走动。如有体温高、咳嗽等症状,请告知安检人员。
四、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部分案件采取相关措施受到影响、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五、疫情防控期间,一律不得参加案件旁听,相关人员通过庭审公开网了解具体案件的庭审情况。
(http://tingshen.court.gov.cn/court/3930)
贵德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