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现场的严肃性不容置疑,但总有人置法律于不顾,挑战司法权威,最终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10日17时许,贵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需要前往西宁某钢构公司现场调查。当执行人员准备进入办公楼内部调查时,案外人范某君挡在门前,声称“办公楼已被抵债,现由我看管”、“你们不是本地的,没有权利进去调查”,在执行法官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后,范某君仍阻挠执行人员进入。
随后范某君又打电话纠集范某云、王某杰到场哄闹执行现场,对现场执行人员言语挑衅“你们有什么权利进来调查”、“能对我做个啥”,并侮辱身着警服的司法警察“这身皮满大街都是”。
现场情形一度失控,后在韵家口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才得以控制。
经传唤三人于2021年8月13日到庭接受处理,到庭后,在法官的批评教育下三人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写下具结悔过保证书,并对司法警察进行了赔礼道歉。
处理结果
经合议庭仔细调查,结合执法记录仪现场视频及相关笔录分析,范某君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并纠集社会人员哄闹、冲击执行公务现场,严重扰乱执行工作秩序,并对法院执行人员造成极大人身安全威胁。范某云、王某杰,对现场执行工作人员语言挑衅,对司法警察恶语相加,漠视法律,置司法权威于不顾。经合议庭评议后决定对范某君罚款3000元,对范某云罚款3000元,对王某杰罚款2000元。
法官提醒
执行现场严肃认真,有关单位和个人具有协助法院执行的义务,并不得妨碍、阻挠法院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难,难执行。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离不开相关单位及个人的协助,协助执行人应端正态度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