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贵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也在持续推进中。在当天的涉民生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法官通过以物抵债方式成功化解多起案件。
梁某与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贵德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执行人张某向申请执行人梁某给付案款4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中,执行干警对张某银行、车辆、房产等财产进行查询,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但被执行人表示家中有牛羊活畜若干,可用于抵偿案款。鉴于牛羊等活物评估作价困难、程序繁琐,执行干警立即与申请执行人联系,说明案情,希望其考虑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解决。经过双方协商最终梁某与张某达成了以物抵债的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在另一件姚某与完某、叶某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中,执行法官遇到了类似的情形,通过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双发最终达成了以物抵债的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本次集中执行活动中个执行法官因案施策,灵活执行,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盘活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部分资产,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以实实在在的执行成果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