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4日上午,贵德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14名农民工追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开庭,被告为一家建筑企业,拖欠14名农民工两年近14万元的工资未付。
开庭时间到了,被告及其代理人均未到庭,利用这段时间,承办法官帮助14名工人梳理案件事实,理清诉讼请求,分析证据材料,充分告知他们诉讼风险。案情不太复杂,但是部分农民工提交的证据材料存在明显瑕疵,一经质证,可能对农民工极为不利。根据承办法官曾在执行部门的工作经验,即便尽快作出判决,这批农民工几乎不可能在年前拿到工资;再考虑到涉建筑企业执行案件的执行结果的不确定性及建筑企业年底资金紧张的实际情况,于是决定换个思路审理这批案件。
办案法官向14名工人简单介绍了自己之前的执行工作经历,分析了案件可能的执行难点。农民工们的心态渐渐平复和理性,后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也到庭,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在2021年1月8日前将所结欠的工资全部付清。被告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案款打到贵德法院的账户并通知法官,法院第一时间将案款转至了14位农民工的银行卡中,至此农民工讨要了两年多的血汗钱终于到手了。
2020年1月7日,国务院李克强总理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说明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法院的审判和执行虽然部门独立,但是贵德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过程中考虑到执行中的问题,充分运用审执协同的理念,让14名农民工工资在春节前拿到拖欠两年的工资,充分说明了贵德法院在处理案件能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切实维护工人的工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