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德法院审管办妥善调处了一起离婚纠纷。当事人双方皆为知命之年,共同经历了数十年风雨后,却因家庭生活中的琐事产生纠纷而又处置不理智,冲突不断,最终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分别对原、被告进行询问、疏导。原告与被告因家庭琐事,经常吵闹,被告对家庭不承担责任,常常离家几天不回,家庭矛盾日渐严重。经法官耐心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明家庭成员对于家庭应尽的责任,原告终于对被告过去的言行予以谅解,原、被告重归于好。同时,被告保证今后更多关注家庭,承担家庭责任,履行家庭义务;原告也表示今后遇有矛盾时会与被告积极进行沟通解决,以巩固婚姻关系为前提,合情合理采取适当方式。至此,该纠纷妥善化解。
我院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注重诉前引导,加强案件调解、释法明理、道德宣传、寓教于审相结合,注重修复破损的家庭关系和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与信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