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细化质效指标任务。在广泛征求员额法官意见的基础上,将影响全院审判质效运行的各项指标细化落实到考核办法中,落实到每名员额法官头上,充分发挥业绩考核的约束作用和导向作用,确保审判质效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依托“四大类案件”监管系统,结合院庭长静默式监管平台与审委会等监督载体,加强院庭长对案件质量的监督职责,确保放权不放任。
三是加大“三评查一审核”工作力度。结合“三评查一审核”工作,在开展常规评查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与其他法院开展庭审与裁判文书的交叉评查工作,并加大评查结果的运用力度,确保评查工作有触动、有促进、有提升。
四是不断深化司法公开。继续坚持文书上网前系统纠错排查,避免文书带病上网;加大庭审公开力度,开展庭审直播规范活动,扩大庭审直播工作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