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评查机制,明确职责程序。成立审判监督与管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评查工作的操作程序,把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与专项评查相结合,健全“三评查一审核”的评查模式,将评查结果纳入各业务部门岗位绩效考核。
二是统一评查标准,指导规范运作。结合近年来在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案件评查中一些不明确或易产生分歧的规定,及时召开专门会议,逐一分析讨论,形成统一意见,严格按照《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及标准(试行)》,进一步规范各业务部门案件庭审及卷宗整理归档。
三是强化问题整改,提升案件质效。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全院通报,要求相关业务部门须拟定限期整改意见,评查小组适时对相关部门电子卷宗信息录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电子卷宗、纸质卷宗一致,与案件审理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