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3日,贵德法院就再审申请人安某与被申请人吴某、青海某水利水电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合议庭法官通过电话与被申请人吴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沟通,将再审申请人的诉求告知二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也积极提出了调解意向,经合议庭法官数次电话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与原审相比,再审案件所审理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因此案件当事人情绪激动、易于上访。这种情况下,稍不留意,双方当事人可能对法院及原承办人存在误解与不满,这就给调解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压力。
在此次庭前调解中,合议庭法官通过前期仔细阅卷了解案情,在掌握与本案相关的其他系列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判例的基础上,调解中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为当事人释法、析案、明理,促使再审申请人安某与二被申请人就安某的劳务工资的给付达成一致协议,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