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德县人民法院
诉讼服务中心值班工作文明礼仪
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规范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值班人员的言行举止,树立优良的司法作风,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水平。根据本院实际,制定本礼仪规范:
一、在诉讼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应着制服、佩戴徽章在岗,在岗期间,有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不得相互闲聊、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有关案情、不得长时间接打私事电话、不得饮食、嬉闹,影响我院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形象。
二、 接待当事人时,窗口值班人员应态度诚恳、自然、
言语和气亲切,表达得当,应使用文明用语进行问候,做好接待登记。
三、 对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咨询的当事人应当使用其民族
语言对其进行解答。
四、 当事人提出的问题,窗口值班人员应注意倾听,耐
心作答。对能够马上答复或办理的事宜,应当场答复或办理;对路途遥远、住宿不便的当事人咨询的问题需请示的,可及时请示后进行答复,尽量减轻当事人往返法院的诉累。一时无法解决的事项,应登记联系方式,约定再次联系的时间或告知其等候通知。
五、 遇到言辞激烈,情绪激动的当事人,窗口接待人员
应保持冷静,不得与其发生争执或简单推诿,遇有攻击,侮辱性语言的,应表明态度,但要把握分寸,对当事人的无理要求或错误要求,应耐心释明,礼貌拒绝。如遇突发紧急情况,及时联系法警队。
六、 案件当事人人数较多的,窗口接待人员应告知其推
举两到三名代表陈述请求,并努力照顾到在场每一个人的情绪,防止引发秩序混乱。
七、 在接待工作中,窗口接待人员应做到平等对待所有
当事人,尤其应尊重年老、疾病或残疾的当事人;必要时,可到当事人休息区进行接待。
八、 窗口接待人员应时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平和的
心态,不得对当事人使用任何辱骂,嘲讽和挖苦的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