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德县人民法院网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院网络的管理和使用,促进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网络是院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平台,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和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拆卸和更改网络的设备和线路;不得私自更改网络初装信息和定型配置。
第三条 网络上所有用户必须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规定。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网络采取统一管理与分层责任制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 技术处是院网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网络系统的规划、设计、实施和管理;负责保障网络系统正常运行的日常维护,数据备份,设备系统配置及更改等工作。网络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超越权限。
第六条 网络内用户是所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的使用者和管理者,负责对该计算机和网络的安全和保密管理。
第三章 用户接入和退出
第七条 用户接入网络,必须经技术处同意,并由网络管理员负责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将个人上网设备接入院网络。因工作需要确需接入的向技术处报备。
第八条 用户名、IP地址是用户在网络系统中的唯一合法标识,由网络管理员统一制定和管理,作为用户权利和责任的依据,不得私自更改、转借、转让。
第九条 用户退休、调离或岗位变更时,通知技术处,由技术处注销用户或更换权限。
第四章 安全保密管理
第十条 安全保密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网络安全规定进行,并要遵守省保密局和院保密办相关保密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严禁利用网络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干扰其他网络用户、侵犯知识产权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 严禁以各种方式及理由非法接入网络,使用未经授权的计算机和系统。用户须定期更改账户密码并妥善保管,防止非授权事件的发生。
第十三条 技术处负责信息中心机房的数据备份,各部门所属专有数据由各部门自行进行,用户负责备份自己的数据。
第五章 处罚
第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以冻结网络使用帐号,停止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将按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