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德县人民法院机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 人员管理
第一条 严格出入登记,对出入机房的人员要详细登记进入时间、进入目的、工作内容、出去时间等。
第二条 严格机房参观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团体或个人不得入内参观。领导批准的要详细登记进入的时间和参观目的。
第三条 集成商、电信运营商等外单位人员在机房内施工或安装软硬件的,机房工作人员要全程陪同。
第四条 严格控制机房门禁发卡人员和使用权限,卡不得相互借用,遗失须及时向技术处报备。
第二章 设备管理
第五条 机房须安装电子门禁、监控、报警器等防护装置。
第六条 严格机房设备的管理,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操作机房设备。
第七条 机房应保持整洁有序,设备要排列整齐,布线要正规,资料要齐全,设备要定期除尘。
第八条 机房须配空调,调节机房内的温、湿度,保证各种设备正常工作。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 机房无人时要加锁门窗,出入后要确保关闭上锁。
第十条 严禁在机房吸烟、拍照和摄影、堆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
第十一条 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流体物质、食品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每天上下班对机房做日常巡检,检查机房环境、电源、设备等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四章 消防管理
第十三条 机房内要配置足够量的消防器材,并做到三定(定位存放、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第十四条 加强电源管理,严禁乱接电线和违章用电。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采取灭火措施,并报警。
第十五条 保证机房电源的可靠性、稳定性,必须配备UPS电源为服务器、网络设备及消防设备提供电源。
第十六条 机房内所用电源必须可靠接地,符合国家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