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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省级文明单位 树立法院文明新风
  发布时间:2015-11-19 09:07:53 打印 字号: | |
  2015年我院以争创省级精神文明单位为基点,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为主题、以优质服务为宗旨、以开展“文明庭室、先进个人”等活动为突破口,结合三基建设活动,积极争创文明单位,树立行业文明新风,努力开创审判工作新局面。

  一是调整、充实了精神文明建设组织领导,建立了以院党组书记、院长孟祥奎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二是制定了创建工作规划,并将各项工作层层细化,指定专人负责;三是研究制定了争创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实施意见;四是完善荣誉榜、制度栏,烘托了创建气氛;五是全面加强信息宣传报道,宣传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和榜样的力量,带动各项工作;六是开展文明用语和工作人员文明行为规范,为争创省级精神文明单位打好基础;七是利用节假日,认真组织法院文化活动,树立良好文明形象。
责任编辑:贵德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