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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为人民
作者:张铄  发布时间:2014-12-09 15:02:55 打印 字号: | |

201411月中旬,贵德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了原告移动贵德分公司诉被告海晏瑞吉物流公司、高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当月立案庭送达人员一行,驱车上百公里,来到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在海晏县红河湾工业区找到被告公司,并送达了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送达人员耐心的开导和劝解被告当事人,被告当事人承诺尽快多方筹措资金,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并与第二天主动与原告当事人协商、并达成赔偿协议。最终,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贵德县人民法院秉承“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思民之所忧,做民之所盼,真正做到“人民法院为人民”。

责任编辑:贵德县人民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