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做好新时期政法工作,必须着力思想政治、组织领导、作风建设、服务能力和从优待警,切实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过硬政法队伍。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国家审判重任,审判工作开展得好坏,直接取决于法院队伍素质的高低。全国约80%多的案件消化在基层法院,提高基层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尤显重要。因此,基层法院如何面对新形势、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无疑是法院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加强基层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基层人民法院是整个法院工作的基础,基层队伍建设更是基层基础建设的根本和关键。基层法院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处于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的前沿。因而,基层法官的任务最艰巨,所处的环境最复杂,工作条件最艰苦,面临的困难和矛盾最尖锐,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也最直接、最广泛。同时,法院队伍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也相对集中在基层。由于基层法院法官工作、生活在基层,接触面广、工作量大,与社会阴暗面接触多,处在腐蚀与反腐蚀的前沿阵地,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和侵蚀。要把法院队伍建设作为事关人民法院事业兴衰成败的根本性问题来抓,以更高的认识、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坚持不懈、与时俱进地抓紧抓好,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院队伍。
二、基层法院队伍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面对尖锐、复杂和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基层法院承担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人民群众对公正廉洁高效司法的要求越来越迫切,社会各界对法院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法院队伍面临的考验越来越多。面对新问题,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如何正确的看待并解决问题是基层法院的重要课题。
(一)案件纠纷复杂化,维稳工作压力增大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和各种纠纷变得更加复杂化、多元化。基层法院处于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直接与各种当事人打交道,面对的是许多新型、复杂、疑难案件,面对的是与各种不同素质当事人打交道,也面对的是化解案件矛盾第一线,担负着化确保一方平安的重任,可见,基层法院所面临的维稳工作任务更重、责任更大、环境更差、情况更杂。
(二)法官的保障制度不全,司法有时受到地方影响
长期以来,法院的管理体制仍脱不开行政管理模式,即实行“块块”管理;尤其是基层法院法官的人事管理和晋升制度也是行政模式。地方党委、人大和政府对其去留和职务晋升起决定作用,有时可能产生促掣作用,这无法确保法官审判案件时不受外界的压力和干扰。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但往往被视为本地区的一个“部门”,要参与地方的一些行政工作。党委和政府往往强调配合,混淆了审判权与行政权界线,忽视了法官职业的专业性和稳定性,影响了审判工作社会效果和法律质效。
(三)执法环境障碍较多,公正司法受到影响
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日益复杂和社会热点问题的增多,尤其是新类型和复杂疑难案件的增加,法院的执法环境亟待优化。表现在:一是在物质环境上,基层法院的工作相比较条件欠佳,办案工具相对落后,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二是在工作环境上,尽管我们法院事业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也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但基层法院的财经、人事等方面仍然客观受到一些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及组织人事等部门的管理制约,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难以真正完全落实,上级指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暴力抗法事件等现象时有发生,加上一些法官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操守较差,审判作风不端正,执法水平不高。三是在社会环境上,有些审判人员碍于亲朋、同事、好友的关系和说情等等干扰,使有些案件不能公正审理。一些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素质偏低,不积极配合司法活动、不尽法定义务、拒收诉讼文书、逃避诉讼和执行、拒不作证、不提供真实情况。一些代理律师不是帮助当事人认清事实、分辩是非、配合诉讼、承担义务,而是给当事人出点子、乱许愿,有的致力于拉关系、走后门。
(四)警力严重不足,职级待遇难以落实。
日趋繁重的工作任务与严重短缺的警力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存在警力不足、业务部门人员短缺、工作任务繁重、司法编制短缺等问题。存在体制上进口不活,出口不畅,进人难、留住人才更难的问题。处突、维护稳定任务重,执法压力大,职业认同感、归属感下降。社会要求高,致使部分干警想方设法调离工作岗位。与此同时,基层法官的职级待遇落实难,基层法院有相当一部分从事审判工作达二十多年的老审判员仍然是科员级,庭长、副庭长落实副科的也很少,年轻法官要想落实职级待遇就更难了,若政治经济待遇长期落实不了,必将严重影响工作积极性和基层法官队伍的长远稳定。
三、对基层法院队伍建设的几点建议和意见
针对基层法院队伍建设现状和问题,提几点建议和意见:
(一)要进一步争取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
党的领导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当地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法院基层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及时协调处理法院在基层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逐步提高和解决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政治职级待遇、工资和福利补贴待遇,以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以解决他们生活中的一些实际困难。基层法院也要通过定期汇报,主动争取,上门沟通,邀请视察法院等多种工作方法,积极争取“政治待遇和经费保障政策”,积极寻求政策落实举措,不让政策“滴漏”;基层法院还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广泛宣传、发送征求意见函、旁听案件审理、公布举报电话、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等方式,积极征求上级领导对法院工作的意见、批评和建议,争取上级领导的关怀、支持和理解。对上级交办和反映的问题,要责成专人督办,按要求及时办理、主动汇报和答复;要主动接受社会群众和舆论监督,增加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为法院工作营造良好的司法条件和执法环境。
(二)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
首先要加强法院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上来,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为重点,教育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宗旨意识、法治意识、公正意识、效率意识、廉政意识,切实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打牢司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其次要切实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是加强政治理论教育、业务学习、作风建设、司法技能提高、调查研究,塑造为民、公正、务实、高效、廉洁、有威望的队伍形象,通过队伍形象促审判、扬正气、树威严、赢民心。
(三)要进一步加强法院规范化管理
新的时期对法院的要求越来越高,尽管还存在许许多多的问题和困难,法院自身更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各项司法行为,从立案到审判到执行,环环相扣,公正、高效、廉洁办好案件。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上级政策“收支”,谁违纪,一经查实,严惩不怠;对于诉讼费用要做到“该收即收、应收尽收、不收的决不收”,决不能违规收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要大力推行节约,以节约为荣,以院兴我荣为理念,从节约一度电、一吨水、一升油、一张纸做起,养成良好习惯。
(四)要进一步加强法院的物质装备建设
当前基层法院经费不足,“两庭”建设配套不到位、装备比较落后等问题非常突出,影响了制约了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发展。为此,法院领导首当其冲的是要做到多汇报、多请示,务必引起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高度重视,争得领导机关和社会各界进一步的关心和支持法院。尤其是要加强对法庭各项资源的合理配置,包括人力资源、队伍结构、基础设施、办公办案条件的改善,使司法活动正规化、规范化、现代化。还要对基层法庭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政治上多一些倾斜、生活上多一些关心、经费上多一些保障、精神上多一些安慰。
队伍建设是法院的永恒主题,我们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司法事业高度负责、对广大干警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不懈地抓好队伍建设,要始终坚持人民法官为人民,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法院队伍。